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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承诺

信息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13-09-23 浏览次数: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。严格执行《建筑法》,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规范招投标、合同管理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。对外商务谈判包括施工合同、材料、设备价格等必须有审计人员参加。

 

二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编制上报、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,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,编报、落实年度调整计划。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,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。

 

三、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,编制委托设计文件,办理选址、征地、拆迁等各项事宜。

 

四、审核设计图纸,组织编制工程预算,办理工程规划许可,组织工程招投标,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,申领施工许可证,做好“三通一平”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。

 

五、按计划要求,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、投资、进度管理工作,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,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。

 

六、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、用料情况,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,审核工程结算。

 

七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、设备的信息收集、采购、监督、管理工作,协调保修期内,材料、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。

 

八、做好年度统计、总结工作,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,包括前期资料、设计文件、施工技术资料、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。

 

九、努力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,不做任何有损国家、学校利益的事。

 

十、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9月23日